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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合同法调岗规定

时间:2023-12-20 04:33:42
新劳动法合同法调岗规定

新劳动法合同法调岗规定

新劳动法合同法调岗规定,很多在职场打拼的人都应该经历过或者见过被上司通知调岗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呢,那么我们应该掌握相关的哪些法律知识呢,下面一起看看新劳动法合同法调岗规定

  新劳动法合同法调岗规定1

一、劳动合同法有关调岗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针对调岗作出专门的规定,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从这一条款看,用人单位没有得到劳动者的同意,不能擅自调整工作岗位。

二、调岗调薪的程序

调岗调薪时,不仅要符合相关的实体法的要求,还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

1、在发生调岗调薪时,对员工出具按上述考核制度和程序作出的考评或考核的结果,让员工签收。如果员工工作存在失误,则要求其向公司提交说明或者检讨等书面材料。

2、用人单位与员工就调岗调薪签订协商一致的协议。

3、如果员工不肯签,或者对此有异议,则应按照公司内部预先的规定,由公司特定部门或特定人员将情况作成书面记录。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合法的、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可以保证企业用工的合法性,更是维护企业权益的保障。

三、可以调整岗位的情形

……此处隐藏836个字……政法规的规定。”

当某种情况的出现使得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存在困难或者成为不可能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劳动合同的变更,要在劳动合同成立之后,还没有履行或者还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者补充,而不是签订新的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法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三、部门取消可否成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此规定,许多单位认为,部门取消所导致的岗位消失,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不仅可以调岗还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呢?

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所谓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

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

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关于部门取消,得根据取消之原因界定,如企业合并、分立等,此类情形非企业主观方面原因造成。

取消当属客观情况;而若是管理层单方决定取消部门,则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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