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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合同必须写四条

时间:2024-03-01 10:21:54
出租房屋合同必须写四条

出租房屋合同必须写四条

出租房屋合同必须写四条,出租房屋合同通常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的时候签订的来保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合同上有些内容是必须要写的,下面是出租房屋合同必须写四条

  出租房屋合同必须写四条1

1、付款方式一定要明确。在拟定合同时,必须写清付款时间、每次付款金额、付款周期和如何付款。约定的越细越好。

2、屋内原有设施一定要细数写上,如果出租方觉得不太贵重,就算损坏也无所谓的可以略去不写。以免出现物品损坏或丢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既影响正常出租,又伤害了感情。

3、房屋在出租期间后所发生的各项使用费用是一定要约定清楚的,每一项谁承担要写得明明白白,否则很影响到正常的生活。

4、这个问题很重要,房屋出租时,合同上一定要写清双方的证件号码(主要是身份证)。如果是租给生人,可千万要看看证件的真伪。大家都知道,联系方式可能会随时更换,但身份证是无法更换的,除非他给您的是假的证件。标注一下证件号,主要是为了防止万一。

下面是一份比较简单且又比较严密的房屋出租合同样本,供小伙伴们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处隐藏2216个字……出租房屋的具体位置和特点。合同应订明房屋座落的具体地点门牌号、楼层、房屋结构及附属设备。

2、房屋的数量,包括房屋的幢数、间数、和总面积。

3、房屋的用途。

4、租金。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金的计算标准、交付金额。

5、出租其限。一旦期满,出租人就得收回房屋。

6、交租方式方法及交租日期。

7、租赁期间的违约责任。

8、其他事宜。

出租房屋要办什么手续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 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 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 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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