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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被迫解除

时间:2024-03-05 08:25:49
劳动合同被迫解除

劳动合同被迫解除

劳动合同被迫解除,步入职场以后,我们都是需要和单位签署合同的,但是劳动者有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出于被迫原因解除的合同,下面了解劳动合同被迫解除及相关资料。

  劳动合同被迫解除1

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 ……此处隐藏2940个字……*8小时+延长工作日加班小时数*150%+休息日加班小时数*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300%)]均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21.75*8,故被告应补足原告2017年3月27日至8月31日期间的加班工资5036元。

原告在劳动仲裁时请求2017年4月27日至8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为13363元,本案中其诉求的金额为30661.75元,超出的金额并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故对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称其在辞职信中写明辞职的理由是被告未为其缴交社会保险、未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但其未能举证证明辞职信的内容,即未举证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明确告知解除事由,故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某红支付2017年3月27日至8月31日期间的加班工资5036元;2017年4月27日至8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3363元;驳回原告赵某红的其他仲裁请求。

律师点评:本案中,原告赵某红以单位未为其缴交社会保险、未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但她的辞职通知书是直接递交给用人单位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该辞职通知书或者以劳动者未书面辞职进行抗辩的,劳动者将无法举证证明。

但是,该项举证责任在于劳动者一方,像本案中用人单位根本没有出庭,但是法院最终未能支持赵某红要求经济补偿的请求,就是因为原告赵某红不能证明自己的辞职理由及是否提出了书面的辞职。

所以,劳动者要想得到经济补偿,还是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并且要有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否则像本案中赵某红的诉讼请求是一样的,将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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